2010年3月17日 星期三

工作倫理

星期天睡至下午三時是奢侈的時間使用法,換著是平日也是如此的話定會教人白眼。剛巧今午(近黃昏了)看到獨立漫畫人黃照達的訪問談到他的新作《Lonely Planet》與工作的問題,連帶近年越來越多人談及Freelancer湧現的社會現象,還有阿P的〈邊一個發明了返工〉,都教人要問為何不工作不夠忙是一種罪過。

重讀E.P. Thomspon的〈Time, Work-Discipline and Industrial Capitalism〉(這是剛巧讀書時期要做present的文)又再發人深省,以前哪有分秒都如此清楚的時間觀念?大家的時間計算觀念在於其自身熟悉的工作,例如獵人於夜間設陷阱、漁夫配合潮汐捕魚,而且有空閒時間更不是罪過,例如婦女為了炫耀自己有多空閒,便喜歡在食物上「雕花」。只是隨著18世紀工業資本主義興起的過程中,發生了數種時間觀念的變化,包括為方便發薪而將「時間」變成計算單位、工作時間漸漸同步化等,再加上各種文化變遷因素如資本家的壓迫,不要「虛耗」時間的宣傳等才形成現在這種工作紀律模式。

當Freelancer被鄰居經常問「今日放假呀」以及hea或沒有事做而被人指為浪費光陰時,難怪很多人都要有扮忙扮有野做。《康熙字典》解說「忙」字,為心迫也。有些人根本就沒有太多東西好做卻又大呼小叫地說「忙」時,就是這個道理。即使有很多東西做,只要處理得宜,又怎會「忙」? 非常舒適的星期天後,明天又要重投「朝九晚六」的工作「忙」生活,哎呀。